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民國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就是成年人!

本次民法修正重點主要有2部分:

1.「調降成年年齡」,將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

2.「提高女性最低結(訂)婚年齡」,修正為與男性一致,訂婚年齡一律為17歲、結婚年齡一律為18歲。

 

112年1月1日調降成年年齡施行後,滿18歲就是成年人,可以獨立從事法律行為,不用經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同意,可以簽契約、買手機、租房子。

此外,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由父母行使或負擔(俗稱監護權) ,子女18歲成年以後,則不再受父母監護,需自行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