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6-05 | 原門牌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可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多國語言) |
109-02-05 | 自109年2月1日起,臺南市門牌工本費(鋁製)由每面新台幣40元調整為每面新台幣50元。 |
108-08-19 | 門牌張貼宣導「為利民眾訪友及通訊辨識,房屋請釘掛門牌。若房屋門牌遺失,請向房屋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
113-11-11 | 「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MD5:a3af3dbdddffdcec6a2c62da241c218e |
113-11-11 | 「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整編作業要點」 MD5:a600ff4bc4f04842aa7c4cdb48d33bf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