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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取得 、喪失 、變更或回復之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2月25日

發文字號:台內戶字第1100104442號

主旨: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戶籍法第26條第1款。

公告事項:

 一、「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

相關檔案如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