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2月25日發文字號:台內戶字第1100104442號主旨: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依據:戶籍法第26條第1款。公告事項: 一、「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相關檔案如下方附件。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2月25日
發文字號:台內戶字第1100104442號
主旨: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戶籍法第26條第1款。
公告事項:
一、「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
相關檔案如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