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佳里戶政事務所113年內部控制聲明書
本所中華民國113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僅聲明如下:
一、本所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係由本所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本所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所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所依113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所於113年6月30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機關首長暨內控(內稽)召集人:李忠祐
簽署日期:1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