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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佳里戶政事務所112年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臺南市佳里戶政事務所112年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本機關民國112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僅聲明如下:

一、本機關確知設計、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及提供可靠資訊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機關依112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12年6月30日整體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機關首長暨內控(內稽)召集人:(署名)

簽署日期:112年8月30日

 

註1:機關認為整體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於聲明日無內部控制缺失,或存有非屬重大之內部控制缺失並已於聲明日前採行改善措施,其整體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能合理確保內部控制目標之達成。

註2:機關首長於所聲明之年度未在任或僅部分期間在任時,得增列該說明段以釐清前後任首長之責任;如僅部分期間在任,另須註明前任首長在任之起訖月份。

註3:若內部控制小組與內部稽核單位召集人係由不同人員擔任時,本欄位由兩位召集人共同簽署。

註4:簽署日期惟機關首長實際簽署本聲明書之日期。

相關檔案如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