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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南市財政稅務局菸酒法令宣導

(一)攜帶免稅菸酒入境(免稅數量菸1條、酒1.5公升,超過即 須向海關申報,申報數量最高菸5條、酒5公升),僅可 自用,不可販售。違者處新臺幣3-50萬元罰鍰。

 

(二)利用網路及電子購物平臺販售菸酒者,處新臺幣1-5萬 元罰鍰。

 

(三)販售、協助搬運、協助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3- 100萬元罰鍰,最高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四)發現他人販售、搬運、產製私菸私酒者,可向市府提出 檢 舉 , 檢 舉 電 話 : (06)2132319 , 檢 舉 電 子 信 箱 : 6372165@mail.tainan.gov.tw。每案可獲得檢舉獎金最高 新臺幣4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