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補助新制(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已發布「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申請對象:
未參加任何社會保險(如:勞保、公保、農保、國保等)之 我國籍新生兒生母。
◎適用時間:
115年1月1日以後之分娩或早產。
◎申辦方式:
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即可併同申請生育補助。
戶所將以一站式服務方式,協助完成通報。
◎提醒:
補助資格、金額及審查均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定。
如對審查結果有疑問,請逕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