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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里鄰調整生效後,原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使用效力不變。

  1. 本市各區里鄰調整,業於1061110日公告實施,全巿於本(107)年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129日實施,第二階段430日實施。
  2. 本次里鄰調整實施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不全面換發,為使民眾熟悉調整後之里鄰別,並方便各機關(單位)識別新舊里鄰,採國民身分證背面黏貼調整後之新里鄰標籤及戶口名簿以章戳標註之方式施行,有關黏貼及標註方式如附加檔案。
  3. 各機關(單位)因業務需求連結戶政司查詢網站查驗戶口名簿是否異動時,驗證結果內容為:「本戶口名簿發證後,僅戶籍地址欄經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異動」,表示該戶僅行政區域調整並無其他戶籍資料異動,該簿仍屬有效。